1、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经营场地所在的区(市)县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或工商所提出申请。经审查、核准后。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凭《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》领取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;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。出具《不予受理决定书》。当场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;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职权范围的。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。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。
标题: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及办理需要什么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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